美国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是什么,行政诉讼律师

美国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非常复杂,其概念表述也存在许多差异。有的学者从美国行政诉讼判例出发来概括证明标准,一般将其总结为“可定案证据标准”和“清楚的、明确的、令人信服的证明标准”。然而,美国现、当代大多数的公法学者更多的是立足于《联邦行政程序法》的有关规定来理解其证明标准。

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706条规定了美国联邦法院进行司法审查的一般标准,其功能在于用来确定行政机构行为、裁定和结论合法或不合法和是否撤销。

图片来源于网络

该条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在判决范围内,审查法院应当决定全部有关的法律问题,解释宪法和法律条文的规定,并且决定行政行为表示的意义或者适用。法院应确定行政行为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专断、反复无常或滥用自由裁量权,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的情形;

(2)违反宪法的权利、权力、特权或者豁免;

(3)超越法定的管辖权、权力或者限制,或者没有法定的权利;

(4)没有遵守法律要求的程序;

(5)适用本编第556条和第557条规定的案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依据行政机关的听证记录审理的案件,没有实质性的证据支持;

(6)没有事实的根据,已经达到必须由法院重新审理事实的程度。

美国公法学界普遍认为这一条文规定了美国行政诉讼的三个证明标准:即第(5)项为实质证据标准,第(1)项为专断、反复无常标准,第(6)项为重新审理标准。⑤基于这些共识,笔者将依次阐明其要义。

您可以在美国法律服务网平台上找到相关专业的律师咨询,也可以在圈子发帖询问有相似经历的网友们,给您一些参考意见。欢迎访问legalserviceshub.com,查询更多律师信息。

税务、行政诉讼

美国行政程序法是什么,美国行政诉讼律师

2022-2-24 17:54:15

税务、行政诉讼

美国恶意注册民事侵权,商标确权行政诉讼程序?

2022-2-24 18:33:49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今日签到
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