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没有政府征用私人土地的法律和做法呢?
正当程序与公正赔偿
美国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包括土地产权。一般来说,土地开发商购买土地并让原居民拆除,这是私人之间愿意购买和愿意出售的商业行为。不过,美国承袭英国普通法,联邦和地方政府一向有代表公众征收私人土地的权力,这叫Eminent Domain。而政府征地时也会引起纠纷。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中规定:私有财产未经正当补偿不得用于公共用途。后来,《第十四修正案》规定,未经正当法律程序,各州不得占有私有财产。这以宪法的形式保护了私有财产,并限制了各级政府获取土地的权力。在美国,政府土地征用需要公平的补偿和严格的法律程序,包括拒绝驱逐的业主多年的诉讼,一直到美国最高法院。
在土地征用纠纷中,法院开始将公共用途解释为一种公共物品,这意味着被征用的土地不必被公共占用,只要它符合公共利益,这就是公共用途。1905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这在全国是不同的,公共用途的定义也因地而异。例如,在犹他州的干旱地区,远离河流的农民有权要求支付其运河通过河流上另一个农民的私人田地的费用,因为在当地情况下,水是公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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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私地转给私人开放商
道路、学校和医院显然是供公共使用的,但如果当地城市接管土地进行城市更新,并让私人开发商开发,该怎么办?
1954年,美国最高法院做出了一项与土地和房地产开发有关的重要决定,在离国会大厦和美国之音不远的地方,华盛顿特区有一个破败的贫民窟,要清理贫民窟,拆除破旧的建筑物,然后让私人开发商在该位置修建商品房和私人办公楼及购物中心。
该地块上一家购物中心的业主拒绝搬迁,称他们的建筑没有破旧,政府正在从一个商人手中夺取土地,将其交给另一个商人。该案件提交给了最高法院,法官们做出了有利于政府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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