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被起诉一定有罪吗?
根据美国法律体系中的无罪推定原则,政府逮捕或起诉某人的决定并不一定会使该人有罪,无论公众有多么愤怒,无论媒体有多么直接,法律事实必须为自己辩护,这一原则贯穿于美国的整个司法实践,对吗?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在美国遇到刑事案件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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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刑事案件可以庭外和解吗?
美国刑事案件不可以在庭外和解。
刑事和解制度是当今西方国家重要的司法改革措施之一,产生于两个社会背景因素及其相互作用的影响,即以被害人为导向的刑事保护政策思潮的勃兴和以罪犯为中心的监禁、矫正政策的失败。其源于20 世纪60年代,与三个传统有关。在英、法、德等国已存在制度化的刑事和解。刑事和解与社区调解有着显著区别,其程序过程包括案件的提出与受理阶段、和解准备阶段、和解阶段及后续阶段。
美国刑事案件的起诉方是美国联邦政府,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只要检察官认为证据可以起诉,就会上法庭。当然,如果检察官认为证据没有达到可以起诉的标准,是会主动撤案的。
在美国,刑事案件只能寻求和检察官达成有条件减轻罪名的辩诉交易,记住被害人是证人,检察官代表的联邦政府才是原告!如果找被害人达成和解,肯定要做伪证,作伪证也一项罪名。
刑事和解(Victim-Offender Mediation),也被称为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和解、被害人与加害人会议、当事人调停或者恢复性司法会商。它的基本内涵是在犯罪发生后,经由调停人(通常是一名社会自愿人员)的帮助,使被害人与加害人直接商谈、解决刑事纠纷,其目的是为了恢复被加害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伤害、以及恢复加害人与被害者之间的和睦关系,并使加害人改过自新、复归社会。
在美、英等西方国家,则是一种早已有之、正当盛行的刑事司法改革措施之一,对被害人而言是一种恢复性的刑事保护政策,对犯罪者而言则主要作为刑罚替代手段存在。迄今为止,国内法学界对此种制度的认识几乎是一片空白。
其实,刑事和解与“私了”有着本质的差异,它是当事人在社区代表主持下的依法“公了”。在经济全球化的法治背景下,学界应当对该种制度的过去与现在,以及它在未来的发展给予足够的关注,以求对现行的刑事司法制度有所裨益。为此,对西方国家刑事和解制度进行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全方位考察是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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