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5投资移民绿卡投资额是多少?
截至2019年11月21日,由于移民和移民局颁布的新规定,美国移民投资者的最低投资已从100万美元提高到180万美元(或目标就业区项目的最低投资从50万美元提高到90万美元)。以下投资金额表请参考新规定下的金额。
为了吸引外国投资者来美国,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刺激美国经济,美国国会于1990年通过立法,设立投资移民类别,也称为职业移民优先(EB-5)。投资移民每年配备1万张签证是最基本的要求:申请人必须投资100万美元(如果投资属于高失业地区,或城市人口少于2万人,则投资减少至50万美元),新法律声明(见上文),并在两年内创造至少十个全职工作岗位。
美国投资移民申请程序是什么?
投资移民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申请人的第一张两年有条件绿卡在两年的90天内到期,即第二阶段,投资者必须申请取消两年绿卡限制,两年有条件绿卡将转换为10年的永久绿卡,投资者必须证明该企业仍在运营,合法投资金额已全部投资于该企业,并已创造和维持10个全职工作岗位。只有在获得永久绿卡后,投资者才能撤回或减少原始投资。
美国投资移民申请有什么方法?
由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和国会最近对EB-5移民投资者政策进行了修改和改进,外国投资者现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之一申请移民:通过个人投资计划或通过参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批准的区域中心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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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美国EB-5投资移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资金来源必须合法— 投资人必须有能力证明投资款项的合法来源
2)投资额 100 万美元,若投资地区是属于高失业地区 (定义为失业率为全国平均失业率的150%的地区或非市区城市 (英文称为“TEA”- targeted employment are) 投资额则降为五十万美元)。 几乎所有目前经移民局认可的 “区域中心”的投资项目都是在“TEA”的地区,所以通过投资“区域中心”项目的EB-5投资金额是50万美元。
3)必须在获得两年临时绿卡后的两年之内创造十个全职工作机会 — 职位可以由任何拥有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或合法工作身份的非直系家庭成员担任。如果是个人项目,必须是十名全职领薪员工,合同工或半职员工不算。“区域中心”项目允许使用移民局认可的科学经济模型,估算出可创造的间接工作机会。
4)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投资者必须将所有法定资本投资于选定的新行业,而无任何回收保证,且不得通过任何设计或协议,仅部分资本或在无风险投资的情况下。
5)如果申请人通过区域中心计划申请移民,则必须是合格的投资者,因为这些计划是私人投资的股票期权,不受《美国证券交易管制法》的严格报告要求的约束,他们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出售股份,合格投资者指符合《美国证券交易法》第D节规定且满足以下任何条件的投资者:
- 1)个人净资产(或同配偶的共有资产),在投资时超过一百万美元者;
- 2)个人的年收入超过二十万美元,或者在最近两年与配偶两人的共同年收入超过三十万美元,并合理预期本年度的收入也将会超过三十万美元;
- 3)其他证卷法第D条中所定义的“合格投资人”;
- 4)拥有所需足够的金融投资知识和经验,有能力评估一个投资项目的价值及风险。不需买方代理的情形下,能独立有效做出投资决定者。
6) 积极参与投资产业的运营— 申请人须积极参与投资产业的运营; 可以是日常性的管理,或是通过参与企业政策的制定。
7) 行业投资必须是经营性行业投资新行业类型a形式可以是任何合法经营的商业公司,包括无限个人责任公司、有限或无限合伙人公司、股份公司、合资企业、有限公司、商业信托,以及任何其他私人或公共实体或任何非经营性商业公司,如自购住宅投资,将不符合投资移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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